乌鲁木齐电梯销售:消防电梯的使用及应急措施
一、消防电梯设置范围《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要求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房屋;
3.12层及以上单元房、连廊房;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级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带电梯的高层厂房和仓库。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已经根据上述要求设计了消防电梯。即使有些工程设计人员不按规范要求设计消防电梯,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建筑审核员也会要求他们按规范要求加装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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