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梯维修了解一下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者定期检验,并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确认并加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操作人员(说明书上注明要求由驾驶员操作的人员)和电梯维保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 (1)一般要求 1、不超负荷运行; 2.不允许打开轿顶安全窗和安全门携带超长物品;3、严禁用维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电梯运行不得突然改变方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体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用作货梯; 7、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不要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叫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他物品; 10.关门前禁止乘客在厅门和轿门中间停留和玩耍,不允许乘客触摸控制面板上的开关和按钮;11.操作人员或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的人员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记录簿上,移交给接班人。 (2)维护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维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2、维修慢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在没有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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